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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,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“关于印发《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监督实施示范建设方案的通知”(药监综药管函〔2023〕313号),开展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,由安徽、广东、四川、甘肃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任务承担单位推进示范建设,其他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开展。
6月,PIC/S在官网发布了PE 009-17版GMP Guide,主要更新为将新版无菌附录纳入正式文件,于本年度8月25日生效,在此之前,PE 009-16依然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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